词条 | 中国医疗卫生协会 |
释义 |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疗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经政府部门登记批准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疗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政府部门登记批准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和《章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会员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法接受其业务指导。 中国医疗卫生协会督促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建议和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医疗市场,为医院依法经营,理顺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行政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开展医疗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各级各类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五)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制订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开展相关评审。开展科学管理学术、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课题组织相关学术探讨、调研、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促进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之间、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八)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进行医院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认证,改善与促进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 (九)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医院管理干部、优秀管理科研成果、优秀管理学术著作及论文; (十)支持农村和社区基层医疗工作,支援西部和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十一)受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对医院建筑及常用仪器设备等进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分析与评价; (十二)编辑出版科学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书籍及信息资料、音像制品; (十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实体;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开展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产品、服务品牌认定和其他相关业务咨询与服务; (十四)加强与国外医院管理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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