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未来研究会医学委员会 |
释义 | 概述 该会成立于1988年7月,是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备案,是公益性、非赢利性、全国性的未来医学研究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国未来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未来医 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直属学会。 简介中国未来研究会医学委员会是以研究中国和世界的未来医学为己任,着重从事我国医药学预防、医疗、保健、养生研究及其未来医药学发展研究,未来医药学问题的分析和预测,推动和协调我国未来医药学研究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未来医药学研究机构的交往合作。通过对未来医药学问题的研究,结合国情,运用现代化科学研究技术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学预防医疗、保健、养生学科体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坚持团结和组织广大未来医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未来医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未来医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未来医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人类未来医药学应用与推广,为人类未来医药学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中国未来研究会医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未来研究会医学委员会 英文名:The Chinese society for future studies and honor of the Aged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依法批准成立的中国未来研究会领导下的,积极开展中国医药学预防、医疗、保健、养生研究及其未来与发展研究,展望未来发展前景的一个全国学术性专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结合国情,运用现代科学研究技术,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学预防、医疗、保健、养生学科体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力开发绿色生态医药学及其实践的未来与发展研究,积极发挥其在造福人类预防、医疗、保健、养生事业上的巨大作用,为我国医药学的未来与发展服务,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组织多种形式的预防、医疗、保健、养生科研的未来与发展等学术活动,根据需要召开全国性和国际性未来医药学的学术专业论坛及研讨会。 2、结合社会与临床实践,积极开展中国传统医药学的挖掘整理、继承发扬、未来前景发展趋势,科学普及宣传教育、预测咨询和技术评估等研究活动。 3、编辑出版中国传统医药学及世界绿色生态前沿科技医药保健学的有关报刊和资料。 4、推荐中国传统医药学未来有发展前景的绿色生态、养生保健的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及科普作品;协助推广上述研究成果及专利的组织实施,并建议国家、中国科协和中国未来研究会给予奖励。 5、创办中国传统特色医疗和生态保健养生研究院、所,组织中国传统医疗和生态保健养生学专家队(组)赴国内外讲学服务,在国内外各地区创办中国传统特色和绿色养生保健医疗医药研究院、所。 6、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有关绿色生态、养生保健科研学术团体友好联系和互访工作。 7、以祖国传统医药学为基础、以绿色生态养生保健为前提,以国内为阵地,外引内联,积极开展以港澳台和海外市场为前沿的多向交流、多向合作。 8、积极参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组织开展以传统医药、绿色生态保健品、绿色生态美容品、医疗器械为主的经济贸易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国家医药事业发展做贡献,为人类的健康事业服务。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国未来研究会章程,是中国未来研究会的专业研究委员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未来研究会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各省、市、自治区中医中药学会、社会团体、医院、医疗科研部门和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机构团体(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华侨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报本会批准备案,可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同意,并得到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条件是: 1、承认本会章程。 2、热心从事中国医学医药和绿色生态保健学研究,具有专业学历或社会行医经历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功夫和理论水平的助理研究员、讲师、医师、工程师等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从事实际工作三年以上或有一定研究能力的职员、公务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侨)。 3、热心从事中国传统医药学和绿色生态保健养生学的研究,献身人体科学奥秘研究,研修各种功法多年,具有各种功法及特技功能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得到社会承认及评定的工、农、兵、学、商、各级公务员中以及其他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各级公务员、企业家、医疗器械、医药保健等在医学领域里做出贡献的发明开拓者。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会审批。 3、由本会统一发给会员证(个人会员)或会员证书(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惠和免费获得推介的医疗预防保健养生等健康交流的产品、技能与信息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利。 5、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赴国内外有偿医疗服务工作。 6、享有举荐会员的职务、职称晋级待遇。 7、对本会会员的传统医药学、绿色生态保健学的研究成果及专利享有保护权。 8、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专业考察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各项研究工作,经常与本会联系。 3、努力开发中国传统医药学和绿色生态保健养生学的研究,提供研究成果,积极进行本学科的宣传教育和世界总体绿色生态养生保健学的未来发展探讨及成果推广工作。 4、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先进科技,维护传统医药学声望,发扬救死扶伤的高尚医德。 5、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其会籍自动取消。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并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各自从事非本会组织的社会活动,与本会无关。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或以通讯方式进行,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或者协商推选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2、听取审查并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委员会和罢免委员。 5、制订本会未来发展规划及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由委员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医学委员会的职责: 1、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2、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 4、决定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和举办专业论坛。 第十五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关系本会工作,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的著名专家和学者(包括港、澳、台、华侨),经委员会讨论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和顾问。 第十七条:秘书长为本会行政领导,每年组织若干次常务委员会并汇报工作,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常务副秘书长兼及全面,其余副秘书长协助,并领导本会专职工作机构的工作。根据常务委会的决议,具体组织形成有关文件,具体安排实施各项计划,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向常务委员会提名、任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若干个负责人选,交常务委员会审定;组织筹备与协助常务委员会召开会员大会、委员会议;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根据科研、学术交流和本会工作需要可批准成立办事工作机构,现特设立如下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1、中西医药学未来发展、自然生态医学、保健养生学术委员会。 2、绿色医疗研究康复工程专家委员会。 3、医学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 4、生态保健养生医药学研究开发管理委员会。 5、组织、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6、成果研究推广工作委员会 7、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以上各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专业人员或专家委员兼任。各委员会应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委员会在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地区和世界有关城市可设办事机构。各地办事机构隶属本会领导。 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申请科研经费,由国家拨款。 2、自筹资金 3、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4、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会费收入。 5、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捐助。 6、港澳台地区知名人士及世界各有关团体,专家名人资助。 7、其它合法所得。 第二十一条:会员入会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交纳新年度会费到本会办公室。会费用于本会事业发展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应严格财务管理,收支均须会计核算。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人员调动要办清交接,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财务应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医学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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