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二手设备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概况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二手设备管理中心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是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直属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单位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左图为中心机构架构表 中心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自律行业行为;促进中国二手设备行业的不断发展。 中心任务1、研究探讨二手设备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2、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参与制修订有关二手设备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 3、开展行业调研、市场调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有关二手设备行业各类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4、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二手设备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预报和编辑二手设备行业发展报告。 5、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展开市场调研,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负责起草与制定二手设备商家信用体系评定标准。 6、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进行调研,起草与制定各类二手设备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7、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经验交流会、产品交易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二手设备的流通。 8、开展行业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 9、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在行业中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中心章程一、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和促进全国二手设备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的机构。 第二条 本中心遵循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路线、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以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可持续发展节约型社会、促进设备的循环再利用为己任,研究二手设备管理的方法、政策和措施,依靠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进我国二手设备管理朝着信息化、制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自律行业行为;促进中国二手设备行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 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单位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中心指导各行业地区二手设备管理中心的工作。面向基层,为行业企业与商家服务。 二、工作任务 1、研究探讨二手设备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2、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参与制修订有关二手设备的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 3、开展行业调研、市场调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有关二手设备行业各类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4、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二手设备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预报和编辑二手设备行业发展报告。 5、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展开市场调研,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负责起草与制定二手设备商家信用体系评定标准。 6、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进行调研,起草与制定各类二手设备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7、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经验交流会、产品交易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二手设备的流通。 8、开展行业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 9、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在行业中贯彻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会员 第六条 本中心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单位、团体、个人,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从事设备生产制造、售后维修、零配件供销的中小型企业; 2、下设设备管理部门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3、从事二手设备行业、热心和支持中心工作、并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业内人士。 4、对设备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学者,在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工作、有经验的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以及有丰富经验的技师等。 5、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管理及从业人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可中心的章程; 2、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3、在本中心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受权秘书长代行审核会员入会; 4、各分支机构可受协会委托办理吸收会员手续,但入会程序同上; 5、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相应变更。 6、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中心举办的会议及其它的活动; 3、召开中心会员大会及行业会议时会员单位可优先获得冠名权; 4、加入中心后在中心网站首页发函进行公告; 5、获得中心颁发的会员单位铜牌及证书; 6、对中心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中心的决议; 2、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3、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4、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心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2、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中心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违纪处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 l.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二手设备管理中心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职责是: (l)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中心的工作报告; (3)修改中心章程; (4)选举组成理事会。 2.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一般三年召开一次,可与年会同时进行。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订中心工作计划; (3)领导中心工作; (4)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6)审查推荐有关二手设备设备管理优秀学术论文和先进经验,建议国家有关单位和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3.常务理事会由主任一人,理事长、副主任、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职责。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 (3)召集理事会; (4)根据主任提名任命秘书长。 4.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任任命。 5.中心设秘书处,在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不从事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调整,推荐合适人选为理事,报协会秘书处同意,原理事即由新理事代替。 第十四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知名人士,为本中心名誉主任、顾问。 第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若干分支管理中心。分中心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实行聘任制,由主任委员提名,秘书长同意,并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二手设备管理中心秘书处统一聘请。分中心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1.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 2.政府协会资助; 3.中心举办讲座,出版刊物,为企业商家提供服务等事业收入; 4.团体、单位资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中心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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