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释义 |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于1949年12月1日在桂林成立,1954年10月迁南宁。省分行机关设办公室(下设人事科、秘书科、总务科)、业务室(下设业务科、计划科、资料科、会计科)、营业部、发行库。1954年,省分行机关改设办公室、综合处、农村金融处、业务处、政治处(下设宣传科、人事科、保卫科)和监察室、计划室、会计室等8个处室。1958年3月,省分行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1960年9月该行与自治区财政厅合署办公,1962年10月复分开办公。1969年12月,该行与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合并,改称自治区银行财政税务局。1970年,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是金融事业行政领导机关,其职能是领导和管理广西的金融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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