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民俗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简称CFPA,)成立于1993年,创会会长张爱萍将军,现任会长沈澈先生还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全球对话”大使。协会是全球唯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官方业务关系的摄影组织,2011年秋在第7届“人类贡献奖”年赛颁奖典礼上又获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杰出贡献奖,是民政部首批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唯一的摄影团体,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协会章程总则名称:中国民俗摄影协会英译名:China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英译名简称:CFPA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全国专业性社会团体。宗旨:促进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任务1、加强民俗摄影的理论研究,提高民俗摄影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2、培养具有民俗学专业知识的摄影工作者队伍,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访拍摄工作; 3、开展各类民俗摄影图片的征集、展览和出版工作; 4、建立健全并不断丰富具有权威性的中国民俗图片资料库; 5、积极举办国际民俗摄影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6、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民俗摄影及相关文化产业。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信息交流、专业展览、国际合作、教学培训、咨询服务本着“活动是活力,经济是实力,服务是凝聚力”的原则,坚持以会员活动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以服务会员为根本,有效整合协会资源,不断增强协会活力、实力和凝聚力,实现协会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北楼315号。 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两种,均采取“入会登记制”。凡是拿起相机,愿意承担记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责任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凡是支持协会工作,认同协会文化理念,愿意承担纪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责任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本会,成为企业会员。个人入会可以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发申请,并提交入会作品(图片或相关文字作品均可),按规定缴纳会费,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核准颁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个人会员。企业入会可以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发申请,按规定缴纳会费,签署相应工作责任书,经本会核准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即为本会企业会员。会员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参加本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义务:秉承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完成协会交办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个人会员实行会员、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四级制。会员晋级采取“评审制”。凡会员本人申请晋级,经考核符合《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名衔晋升条例》(试行)中规定的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标准者,批准晋升为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本会企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级制,企业会员单位亦分为三个级别:称号店、特约店、标志店。企业会员的晋级依据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企业会员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民俗摄影的拍摄与研究,不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责任、义务的个人会员,经确认,其会籍予以终止;凡因故不能继续支持协会工作的企业会员,经确认,其会籍予以终止。个人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说服教育、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籍的处分;企业会员因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企业会员的经营思路或所生产的产品发生改变,有悖于协会文化理念时,协会将终止企业的会籍。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组织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理事,是协会的领导成员,行使协会领导和执行协会决议的职权。理事候选人在了解理事职责的前提下,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与协会签署理事工作责任书。理事职责另见《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理事会成员职责范围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任免增补;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成员为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常务理事,是协会的核心领导成员,行使协会领导和执行协会决议的职权。常务理事候选人在了解常务理事职责的前提下,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与协会签署常务理事工作责任书。常务理事职责另见《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理事会成员职责范围及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1、聘任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办事机构负责人,并通报理事会; 2、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3、理事、常务理事的任免和增补提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4、制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及会员的业绩管理(奖励)制度。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及协会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每年须书面陈述业绩,向全国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评议。本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经费本会经费来源: 1、社会资助; 2、社会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4、有偿服务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和收入专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则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权归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会长联席会议。新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并呈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本会活动终止,需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发展历程第一阶段 1980—1993 沈澈的早期民俗摄影实践 第二阶段 1994—1998 民俗摄影理念在中国确立 第三阶段 1999—2004 民俗摄影理念向世界推广 第四阶段 2005 民俗摄影的辉煌 第五阶段 2006 民俗摄影的目标和产业化思索 第六阶段 2007 民俗摄影产业化道路的开始 理事会名单理事会总顾问 夏 放 会长 沈 澈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徐为本 执行会长 方小聪 副会长 史培德 李开杰 李正江 李 林 宫 正 葛钟亮 助理会长 于 浩 黄景跃 廖国良 常务副秘书长 曾昱晗 陈 瑶 副秘书长 安建军 何 斐 李申浩 李向阳 常务理事 王雪峰 王锦龙 艾永厚 任大跃 刘 尔 刘学玉 刘承信 刘济朝 刘 满 华惠民 吕凤献 张志杰 张瑞国 张翰闻 李忠洋 李 宣 肖佳法 邱良生 陈 钢 郑新代 夏晓勇 黄建勇 巢砥平 曹江嵋 黄俊豪 曾建军 廉松成 荣誉理事 杨 达 理事 马振莹 牛 耕 王长温 王世学 王永令 王 伟 王 宏 王建伟 王勤勉 叶瑞青 宁国新 宁贵根 田慧君 石继炉 石 静 任春才 伍会来 刘传新 刘向阳 刘在学 刘志忠 孙明胜 成 羽 江之源 闫庆龙 严水泉 何兆平 宋雪莱 张广涛 张 军 张 强 张福贵 张 霄 李云龙 李玉华 李同有 李招莉 李洪林 李 辉 杜福生 杨友峰 杨英申 杨 瑾 肖 伟 陈天舒 陈文华 陈丙深 陈志萍 陈建生 陈 援 周东森 林雅献 郑龙干 金邢安 陕维良 段晓东 胡正平 徐国兴 栗顺平 栾根成 郭孝庆 崔东华 戚春杰 黄晓笛 程大勇 曾松滨 董科敏 谢善本 霍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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