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 |
释义 | 图书信息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03年1月1日) 丛书名: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精装: 33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7562022607 条形码: 9787562022602 尺寸: 21 x 15 x 2.2 cm 重量: 540 g 作者简介作者:(日本)我妻荣 译者:洪锡恒 编者:何勤华 内容简介《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为民国时期施行中华民国民法债编通则的注释,各条的法例以日民法为主,采用日本通说及判例所确定的理论。 媒体评论总序 总 序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盂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的译著进行整理、筛选,以“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的形式重新点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国时期法学遗产,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 参与本译丛点校、勘校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等部门的编辑、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由于我们学识粗浅,点校、勘校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何勤华 二OO二年八月一日 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目录前言 译者弁言 序 凡例 序论 第一章,通则(第一五三条至第三四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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