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股份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万吨茅台酒。 占地面积:2386亩。 总投资:570000万元。 拟建地址:茅台镇向阳村、小河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采用采用传统与创新并重的技术及设备,基本不污染周边环境。 拟建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有:(1)锅炉废气排放(包括风险事故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3)煤灰渣、污水站污泥等固废堆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交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主要为锅炉废气,其治理设施为是双膜法,净化后的尾气进入80m烟囱排放。 2、废水 (1)水处理 本工程新建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冲渣废水等,统一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值后,排入赤水河。 (2)生活污水处理 本工程生活污水排至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3、固废处置 扩建工程小河厂区区产生的酒槽运往二合茅台酒循环经济工业园进行综合利用,煤灰渣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 本工程新增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车间房屋隔声效果可达15~20dB(A),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的消声、隔声措施,可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值,控制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国家政策法规相符性 经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工程项目采用传统与创新并重的技术——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入池、高温流酒、两次投料、八次加曲、八次发酵、九次蒸酒、以酒养窖、七次摘酒、长期陈酿、微机管理、精心勾兑、包装出厂。 2、选址可行性 新增万吨茅台酒工程在茅台镇建设,与仁怀市用地规划相容。该片区的大气、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地表水质量满足要求。工程投产后,对区域大气质量影响不大,对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工程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3、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为2548.5m3/d, COD52.24t/a,NH3-N7.84t/a。废气中烟(粉)尘131.83t/a,SO2555.78t/a,固体废物0t/a。 4、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交通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窑泥、煤渣等固废堆放符合环保要求。 5、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本工程投产后,在正常工况和正常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在小风、静风和熏烟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短时不利影响。在风险事故排放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明显,评价区地表水水质仍保持原有状况。废水事故排放时,将对评价区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大。(3)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本次扩建工程征地后,本工程噪声不会产生扰民情况。 (4)固体废物影响 本工程固体废物酒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可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的影响甚微。 (5)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风险事故主要来自场地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因此应加强管理,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6、清洁生产水平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生产经验,拟建工程采用成熟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中等水平。 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成熟技术实现基本不污染周边环境的目标。工程建成投产后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正常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能够达到其功能区的要求。本工程主要问题为场地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通过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按“三同时”要求并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上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农村住户。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③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④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和要求? ⑤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告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至公示有效期限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强 地址:仁怀市茅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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