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
释义 | 第一条 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科技委”)是地震系统最高科技咨询评议机构,负责对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决策咨询,促进地震科技进步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科技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主要任务 (一)接受中国地震局和有关方面委托,对需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地震科技发展规划、重要发展计划、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二)围绕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调研和论证,向局党组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 (三)接受中国地震局委托,组织对地震科技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评议评估; (四)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提携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地震科技进步和创新; (五)完成中国地震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科技委委员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为各学科领域代表性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业内公认; (二)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热心负责; (三)现就职或受聘于地震系统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科技委委员的选聘 (一)科技委委员,由中国地震局在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选聘,适当考虑单位分布、专业结构和年龄构成,委员总数根据开展咨询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两院院士为当然委员。 (三)委员选聘在科技委换届时集中进行,确因需要可进行个别增补。 第五条 科技委每届任期3年,一般每届更换四分之一左右的成员。 第六条 科技委组织机构 (一)科技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任。 (二)科技委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协助科技委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由非委员担任。为加强科技委与局各业务部门的联系,聘任若干名业务部门的副司长为科技委兼职副秘书长。 (三)科技委下设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科技委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科技发展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局负责科技咨询工作的职能机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兼职学术秘书。 第七条 科技委会议制度 (一)科技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科技委办公室人员列席,必要时请兼职副秘书长出席。主任办公会不定期举行,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专门会议,包括专题咨询会、评估会和学术会等,不定期举行,参会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条 除会议外,科技委的工作方式还包括调研考察、通讯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 第九条 科技委进行咨询或举行学术活动时可以广泛邀请非委员参加。 第十条 科技委议事准则 (一)科技委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科技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超过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遇有重大问题需付诸表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列席会议人员无权表决。议题是否属重大问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以简单多数表决确定。 (三)委员在咨询、评议、评估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遵守纪律,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委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地震局拨款。部门、单位委托咨询项目的经费,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科技委编印组织的有关咨询建议、研究报告、学术活动论文和工作动态介绍,及时报送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进行宣传交流。 第十三条 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科技委及委员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科技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中国地震局批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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