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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
释义

为改善县城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提升习水对外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以下简称“评比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启动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卫”)。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按照《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建立有序的“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县城全体居民齐心协力共创“省级卫生县城”,改善县城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县城的文明程度,提升县城的城市品位。把县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省级卫生县城”,辐射和拉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奋斗目标

通过“创卫”活动,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齐全,管理有序,秩序井然,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化丰富,健康教育和防病除害制度化、经常化。让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力争到2006年底,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温水、良村、土城、马临、习酒等乡镇(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创卫”活动。2007年申请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

(三)工作原则

“创卫”工作必须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立足基层”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坚持改善环境与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重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

二、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3个月:2005年6月-8月)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划分卫生责任区域,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完善基础设施,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时间12个月:2005年9月-2006年8月)

全面组织实施,使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卫生基础设施、城区绿化、单位及居民区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除害防病、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市场营运、市民行为规范等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申请验收阶段(时间4个月:2006年9月-2006年12月)

按照《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向省爱卫会申请验收。

在验收达标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卫生创建标准,申请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委员会,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四家班子中联系卫生工作的副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容市貌卫生组、基础设施建设组、整顿秩序组、宣传教育组、工作监督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

(二)认真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和社区文艺表演队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创卫”宣传,召开全民动员大会,营造声势,启动创卫。在宣传发动阶段,每周由1个单位牵头组织上街宣传。县对外宣传中心、县电视台要开设“走进创卫”专栏。相关部门要组织“红领巾、青年志愿者、共产党员志愿者、老年志愿者”设立各类监督岗参与创建活动,从各个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使“创卫”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创卫”工作中根据东皇镇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签订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 “创卫”工作的检查评比标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创卫”保证金制

各部门、单位向县创委会交纳“创卫”单位、个人保证金,创卫达标后保证金余额如数返回。

(五)明确责任

各职能部门,在创卫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各单位认真组织,按卫生责任区域,搞好环境卫生,发挥包保作用。执法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工作,对阻碍创卫工作开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纪委监督部门对于不按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的责任人,要依照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大对“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创卫”办在负责“创卫”日常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情况。指导社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创卫”检查督促。督促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原则上每半月一次检查,每季度一次小结,分阶段考核,一年一次评比兑现奖惩。

四、资金保障

(一)县人民政府核拨专项资金,保证“创卫”办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各“创卫”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拨出专项资金以保证“创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

“创卫”工作实行层层负责,逐级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保质保量完成“创卫”工作任务的部门,县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创卫”工作任务或在“创卫”迎检中出现差错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戒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按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单位和职工的评优评先资格,处罚一定数量的单位、个人保证金,并扣发本单位全体职工当年第十三个月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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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