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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印发《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
释义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

2010年7月5日

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010年7月5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任前廉政考试的对象:市直机关、县市区拟提拔为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任前廉政考试内容:

(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

(二)有关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任前廉政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第五条 任前廉政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前廉政考试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衡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任前廉政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传教育室,具体负责任前廉政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纪委负责建立任前廉政考试试题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由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三)任前廉政考试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参加考试人员(即拟提拔人员)名单,于公示起始当日提交市纪委,由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明确考试的人员、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前,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为参加考试人员发放考试辅导资料。

(五)任前廉政考试集中进行,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形式,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考试成绩由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面通知市委组织部和参考者。

第六条 任前廉政考试的结果运用: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由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半年之内(原则上与下一次任前考试一同进行)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三)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电子档案。

第七条 各县市区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考试,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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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