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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非贸促会
释义

概况

中非贸促会全称中国-非洲国家贸易促进会,是经国务院、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商务部、国家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管理和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本着“促进中非经贸发展,服务中非经贸企业”为宗旨。与非洲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及工商界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宣传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为我国企业及时提供准确的供求信息及咨询服务。协助解决非洲各国企业在中国投资、供求遇到的问题。帮助中国企业赴非投资及非对外投资的政策导向。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非洲国家贸易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是国内外资本投资机构、研究机构和工商进出口企业自愿结合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推进中国-非洲及世界双向投资与经贸合作,打开连接国际贸易合作与文化交流的便捷通道,构筑推进中国与非洲及世界各国资源有效结合的资讯平台为工作目标。努力引导国际资本对华投资,协助国内(企业)产走出去,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来原则,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中国的企业及其产品走向世界,向国际化企业迈进,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人类的共同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3号楼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境外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 组织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建议;

(四) 开展投资理论研究,为会员企业组织各类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和组织考察活动等;

(五) 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互相了解。

(六) 组织全国各省市县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到世界各国进行商务考察。

(七) 组织国内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会,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提供项目决策所必须的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八) 帮助全国各城市与外国城市结为“姊妹城”。

(九) 组织中国各大公司到非洲及世界各国商务考察,寻求在国外投资、独资、合资办企业。

(十) 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和《中非合作论坛》杂志,广泛宣传中非友好合作关系,介绍非洲各国和中国经贸文化交流信息,为非洲各国公司与中国各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对外公布投、融资项目、专利 技术项目等产品需求信息。宣传政府政策,提供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开通国际投资、贸易合作项目网站。

(十一)促进会员行为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十二)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团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履行会员义务,关 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秘书处核发会员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三)、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违反纪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年底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由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和资格取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第十九条 理事每雇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如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国内外投资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年龄不超过75岁;

(三)、能正常工作,身体健康,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资助;3、捐赠、赞助;4、咨询服务收入;5、 网站收入;6、 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对社团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及秘书处。

宗旨

以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品牌、推广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为宗旨。

1、依托行业管理专家团队,聘请中国管理界最活跃、最有实力的专家,汇集全国知名企业和企业代表,联合主流媒体的代表组成宣教部专家团队,扎实有效的服务于企业和企业家;

2、策划宣传部秉承“真诚、专注、持续”服务于企业的理念,为各类企业进行策划、培训、咨询、设计和专项课题服务,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开发系列企业文化管理工具;

3、企业文化建设中坚持“三性”------先进性、有效性、系统性;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

顾问委员会

张文台(高级顾问) 田润之 谢安山

孙泳新(文化艺术) 雷恪生(文化艺术) 观山(艺术顾问)

曹国扬(高级经济顾问) 欧阳刚(高级经济顾问)

陈沫(女、经济顾问) 张金玲(文化艺术) 楚修齐

曹 华 迟国敬 肖振国 张晓梅

巴齐尔 南振辉 张碎杰 邓书楼

刘金喜 方新民

业务指导单位

商务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

贸促会领导

执行会长 张 仪常务副会长 赵全区

副会长 王国正 张洪

秘书长 张正坤

副秘书长 陈青咸 陈洪高 李基本

法务部长 罗云

财务部长 曹艳霞

外联部长 于世宁

网络部长 彭文庆

英文翻译 黄晓霞

办公室 曹文艳

驻外代表处

迪拜生化科技研发创业园、迪拜健康医疗城、香港、澳门、台湾、南非、马达加斯加、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刚果(布)、埃塞俄比亚、佛得角、利比里亚、毛里求斯、摩洛哥

业务指导单位

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

会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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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