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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执法告知
释义

词汇来源

2005年6月,江苏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立破案、信息网络安全等六项执法告知制度,并于当年8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正式实施。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已作出各类执法告知550余万次,执法告知送达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施执法告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执法活动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6年,经公安部推荐,国务院法制办、中宣部组织8家中央主流新闻媒体联合采访团,对江苏公安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执法告知制度等经验进行了全方位采访报道;江苏省人民政府将执法告知制度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并入选第四届中国政府创新奖优胜奖。

主要内容

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9分时,由交通管理部门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时,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辆管理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单》。

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在机动车辆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由车辆管理所向该机动车所有人发送《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单》,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送《立案告知单》;在案件侦破后,由办案部门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破案告知单》;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执行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不安装安全管理软件或擅自停止运行安全管理软件的,由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向经营者发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单》,对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教育警告,对再次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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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8: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