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蜘蛛贼 |
释义 | 简介常州百丈派出所抓捕了广州籍“师徒”盗贼组合,这个“师傅”竟然唆使一名10岁小孩跟他走上歧路,训练其学习爬树、爬脚手架,最终让他爬上6层楼房高的落水管,进屋偷窃。短短一周时间,二人在常州作案三次,涉案近十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件2010年12月1日晚,家住新北区某小区201室的赵女士回到家后,掏出钥匙开门时,意外发现房门被反锁打不开,而屋里的灯全部打开着。赵女士立即通知了小区保安并报了警。等民警过来打开门后,发现屋内到处是脚印,但脚印比较小,不像是成年人。 赵女士慌忙之中,清算了失窃物品,发现总共被偷走了8条软中华香烟、1200张老版的壹元纸币、100张老版的贰元纸币、10张老版的拾元纸币、1张伍拾元的红色纪念币、20张一百元纸币、一块清代印有龙图案的银币、十几个古铜板,另外还有4块玉、1个猫眼吊坠、金戒指等价值总计5万多元。 小“蜘蛛贼”3分钟攀上6楼 百丈派出所接报后,随即成立了专案组,根据线索对附近宾馆、出租房进行了排查。12月5日晚,常州某宾馆内,一名孩子掏出一沓老版的壹元纸币买东西,“这些纸币现在市面上都不怎么能见着了,一个小孩怎么会有这么多?”店主心存怀疑,随即向警方提供线索。当晚,警方根据掌握的证据,将小曾(化名)和他的“师傅”范某抓获。 “7层楼以下的落水管我都能爬!”在派出所里,小曾的一席话让人大吃一惊。原来,小曾在广州老家认识了范某,范某了解他身手比较灵活,便有意培养他爬树、爬工地上的脚手架。范某发现小曾平时父母对其管教不严,便以带他去外地发财为幌子,骗其拜师,伺机将其带走。经过几个月的“爬功”训练,小曾并不知道能派上什么用场。范某见小曾练到家了,便带其来到常州。 11月28日下午,范某终于说出做什么,就是偷。小曾此时已经没有退路,也只能就范了。俩人乘公交车来到勤业新村,当时因为有人来往没敢下手。当天晚上又来到百草园,看见2楼没装防盗窗,小曾噌噌两下就顺着落水管爬上去,开了窗进去,带了2部手机从正门出来。这一偷,年幼的小曾尝到了甜头,发觉来钱是这么的容易,便主动了起来。 11月30日,二人再次乘坐公交车到太湖花园,发现一户6楼的房子也没装防盗窗,又是顺着落水管爬到了6楼,偷走了2台相机、2个金戒指、1条金项链等财物。据交代,小曾专门负责爬管子偷东西,范某则踩点。并规定两个人都不使用手机,都是提前约好接头点,小曾成功得手后用超市公用电话通知范某。在来常短短几天,两人共窃得财物近十万元。 问题办案民警坦言,别看曾某个头小小,只有10岁,但说起话来,俨然一副“大哥”的派头,3次偷到的赃物都是跟范某五五平分。 “我们也知道,这孩子放出去,难保他以后就不做坏事,但他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不能按照刑法对他进行处理。”办案民警说,“一个在社会上流浪的孩子,早年习惯了某种生活方式,到了成年后,他会按照这个方式继续生活下去。” 在多起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甚至有这样的心态:趁我还不满14周岁,公安关不了我,能偷就偷,能抢就抢,等我一满14周岁,立刻“金盆洗手”。例如,2010年上半年,常州几个小区几十辆汽车的车内物品被盗,警方追查下来是两个未成年孩子所为,民警抓了又放了。可没隔一个月,这两名孩子再次制造了系列盗窃案件。当时办案民警气愤不已,因为这两个小孩每次被民警送回家后,过不了多久就又会离家出走,很快又出现在下一个犯罪现场。“未成年”在这样的孩子看来,似乎成了“免责金牌”。 常州高枫律师事务所丑律师说,在以往我国有一种劳动教养,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时就送去劳动教养,但这几年国家不提倡这种劳动教养了,因此几乎没有其他的处罚方法,只好放任自流。这种尴尬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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