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证人信誉 |
释义 | 证人信誉(‘Adalah al-Shahid) 伊斯兰教法概念。阿拉伯语“阿达赖·沙希德”的意译。历史上沙里亚法院据教法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规定的基本条件,主要是信仰虔诚、品质高尚、诚实公正、从未发伪誓、作伪证等。这些道德标准源自伊斯兰教信念,相信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必定会在庄严的“安拉之法律”面前讲真话、秉公作证。由于法院重视证人证词,故对证人的品行、信誉提出严格要求,其作证对法院判决有重要影响。法院对辖区内的有资格作证者的品行保有案卷;有信誉良好的证人的花名册以备随时查阅,诉讼中当事人如对证人信誉提出疑问,法院有权进行核查,再行审判。信誉良好的证人后来称为“阿迪勒”(‘adil),既指证人品行,亦指公证人身份,在商事诉讼中尤为重要。 (吴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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