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
释义 | 简介二OO八年九月一日,民政部公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分管福利彩票发行、慈善和社会捐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及儿童福利事业等工作。 工作内容一、福利彩票工作1.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 2.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使用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和资助项目方案等日常工作; 4.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信息平台建设及相关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发布。 二、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1.组织制定全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中华慈善奖’’等慈善领域全国性奖项的评选表彰及全国慈善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慈善捐助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 4.承担全国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全国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的规划与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6.承担全国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7.开展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慈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8.承担部慈善事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协调全国义工(志愿者)制度建设,拟订相关法规。 三、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工作1.拟订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纲要; 2.拟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组织和指导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 3.拟订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国办、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养老机构管理; 4.承担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目间照料中心等国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5.拟订政府对老年人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曰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的资助办法; 6.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7.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 8.拟订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指导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 9.制定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10.拟订政府对残疾人及残疾人福利机构的资助办法; 11.组织开展残疾人福利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建设残疾人福利服务信息化平台; 12.参与拟订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行为; 13.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制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14.承担全国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儿童福利工作1、拟订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拟订和指导实施孤儿、弃婴、艾滋病致孤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 3.拟订和指导实施孤儿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扶持政策; 4.拟订和指导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 5.拟订和指导实施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6.指导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建立满足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养育模式; 7.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8.组织建设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信息; 9.组织开展儿童福利领域国内和国际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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