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物价局 |
释义 | 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四、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局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商品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人事处) 。 二级机构(物价检查所 <所长 书记 副所长 副所长 举报中心、办公室、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综合科、案审科>、价格成本监测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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