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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担保
释义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定义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对某事)负责;保证,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一、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各类担保合同的条款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利益,债权担保的力度及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定金给付人)的责任负担。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而且,书面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过反复要约、再要约的谈判过程而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因为信函、传真、电报完全可以表达担保人愿意担任保证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即被担保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意思表示。而且,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现代通讯工具的改进,市场经济社会的高度信息化,不承认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作为担保的表现形式是不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要确定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对于各类合同文件予以通盘审查,并根据担保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然,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的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担保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则不能根据此种担保合同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主要担保产品

贷款(融资)担保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担保对象:

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担保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担保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劳动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和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获得相关结业证书,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占到总职工人数30%以上,或虽未达到30%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在5人以上,并与下岗人员签定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3)具备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税务、特许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手续;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5)能够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综合授信担保

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商业汇票的担保、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项目。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将各种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循环使用。

保函业务

付款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债务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

再担保

担保公司对符合约定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及其它担保机构提供个案业务再担保服务。

诉讼保全担保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作出裁定时,一般要求申请财产保全一方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担保品种简介: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作出裁定时,一般要求申请财产保全一方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

此项业务,可解决当事人因一时无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是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被申请人因诉讼财产被保全后的合法权益。

办理指要:见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图》,申请人除提供《担保业务指南》所要求的资料外,还应重点提供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状及其它有关资料。

出口退税贷款担保

为鼓励出口,扶持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以应收出口退税做质押的贷款担保业务。借款对象主要为信誉优良的外贸型中小企业。

担保品种简介:为鼓励出口,.扶持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本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以应收出口退税做质押的贷款担保业务。

借款对象:主要为信誉优良的外贸型中小企业。

办理指要:企业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在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担保公司评审→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银行发放贷款。

国内保理业务担保

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为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是销售方将其与购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项业务,可有效防止业主工程款拖欠而引发的信用风险,同时保障了承包商的利益,有利于业主顺利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

投标担保

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目前,担保公司主要是对投标人中标后撤标进行担保。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此项业务,可使投标人免交保证金,提高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或解决其资金周转的困难;通过担保公司对投标人的深入了解、把握,可更好地保障业主的权益。

承包商付款担保

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此项业务,承包商可不提交材料及相关款项的预付款,承包商可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保障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等的权益。

办理指要:见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图》,申请人除提供《担保业务指南》所要求的资料外,还应重点提供资质证、参与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重要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担保机构:终于有了统一组织

“终于有了娘家了。”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示。

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担保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他向记者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中小企业:找担保有章可循

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消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示赞同。“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记者表示。据他介绍,以前寻求担保,不知道哪类担保公司有相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些项目最终放弃。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咨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一些中小企业主希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所建树。

担保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思路

国务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但是,在当前信贷紧缩的形式下,虽然担保企业的业务量在迅速增加,可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利润却在大幅缩水,潜在的信用风险甚至危机也在逐渐抬头。如果这个时期,担保公司不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风险化解能力,那么担保公司倒闭案例也会越来越多,担保行业洗牌也即将来临。

那么,在短暂而痛苦的行业调整期,担保公司如何才能高效地梳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团队、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呢?

一、通过信息化实现企业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落地

目前,担保公司大多都按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设置了不同的业务职能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同时也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了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有的企业也建立了以公司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外聘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公司的“担保决策委员会”执行决策职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担保机构内部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意识不强、以权谋私、提供人情担保等内部风险,甚至为了追求“灵活高效”,往往出现项目越级审批、材料补充滞后之类的情形,使内控和制衡机制流于形式。通过信息化建设,担保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优化和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同时还可以实现外聘专家远程网络协同审批,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内控机制和业务制衡机制的落地。

二、通过信息化提高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的运行效率

风险评价体系可以对申保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而预警体体系则可以帮助担保机构通过对债务人经营状况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端倪,及时加以控制、防范和消除。然而,目前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还是依靠业务人员的工作经验及主观判断为主,缺乏科学的风险评级量化方法,同时,由于缺乏前期的风险量化参数,项目的风险预警也难以设定合理的防控区间,致使业务风险预警仍处于“谁评价谁防控”局面,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正逐渐成为机构业务快速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机构就必须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结合科学的风险量化方法,在信息系统中建立业务风险计算模型和预警响应策略,来帮助企业提高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的运行效率。

三、通过信息化形成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

“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担保机构内部一个担保项目有数个冗长的分析报告文档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担保机构的项目决策层几乎很难掌握这些报告背后信息:谁分析的?谁调查的?什么时候调查的?怎么调查的?最后,又是怎样计算出这些风险数据的?因此,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把握流程过程中必要的信息来监控和把关项目调查的各个环节,是担保机构降低风险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而通过构建适用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团队运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形成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从而避免“报告”人为风险。

四、通过信息化加速业务和服务创新

担保公司传统意义上的基本业务是一年内的短期银行融资担保,但是,近年来,随着担保公司的业务种类不断增加,更是出现了一些新的业务趋势。然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背景下,担保企业如何加速自身业务创新?向有效市场快速推送高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快速建立自身品牌?在互联网已经参透各行业的时代,服务行业尤其是金融服务行业从信息层面看本质上就是提供数据服务,而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培育市场、切入市场、用信息形成市场壁垒等等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服务机构的必修课。在国内很多发展较早、实力较强的企业也已经开始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建立起对外网络服务窗口,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业务处理平台,但多数依然停留在提供在线材料提交等低层次服务阶段,因此,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速业务和服务创新将是担保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之一。

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和成长,信息化将为担保机构抵御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提供重要保障。但也要认识到作为管理辅助手段的信息化并不包治百病,更不能替代企业决策智慧和政策杠杆,同时,对于不同的担保机构也需要构建与自身企业性质、业务结构、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管理系统,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尤其是当前担保行业信息化刚起步,行业软件的专业功能还未深入和细分,模式化的担保管理软件产品未必都能适合各个担保机构的管理需求,因此,建议担保机构在实施信息化时,不仅要考察软件产品功能适用性和实用性,更要要考虑到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企业业务发展和变化的需求,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更建议采用有担保行业解决方案的平台类的产品,采取业务部署的模式构建适合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

意义及优势

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另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释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另一,担保公司时效性快。作为银行,其固有的贷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业主大量时间浪费;而担保公司恰恰表现出灵活多变的为不同企业设计专用的融资方案模式,大大节省了企业主的时间与精力,能迎合企业主急用资金的需求。

再者,担保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超过抵押资产值。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需求资金。比如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可以为企业提供综合授信80%-200%的贷款模型。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担保公司以前归类为准金融类机构,现在属于非金融机构,而银行是属于纯金融行业,两者形式上类似,功能上都能够为企业融资,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担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为企业信誉做担保,由银行放贷。也就是说企业在银行资信度不够达到贷款标准,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

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做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

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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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