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的通知 |
释义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全省各地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显著增加。6、7月份是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校园人群密集,极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所有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洗手与食堂卫生管理等措施,会同卫生部门开展老师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实施缺课学生登记与初排,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疑似病例,对学生家长开展防治知识教育。尤其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办托幼机构的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逐个进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以提高全社会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检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所属各小学和托幼机构,并督促尽快落实。有关内容各中学可参照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全省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各校要有一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校医、卫生保健老师负责本单位晨检的技术检查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学生的健康晨检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1.晨检时间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班主任老师要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学生的晨检,同时填写相关登记报告表,当日上午10:00前报告校医或卫生老师。 2.晨检内容 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领其到医院诊治。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应当尽早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当前是手足口病高发季节,晨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是否出现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或疱疹(手足口病主要症状和防控措施后附),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手足口病可疑病例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对其他病症的学生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 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和登记。 附:手足口病临床症状和防护措施一、临床症状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4.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5.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6.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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