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审核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审核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参与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批设区市相当于当地局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设区市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人员的数额。 十、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指导协调全省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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