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盐业管理局原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禹州市盐业公司原负责全市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市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07年,许昌盐业体制改革后,禹州市盐业公司破产,成立了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分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禹州市盐业管理局依法撤销,盐政执法工作由许昌市盐业管理局新设立的禹州盐政稽查室负责实施。全市盐业实行盐政管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管理模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许昌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市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许昌市盐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盐政稽查股、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