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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地震速报及地震参数发布规定
释义

第一条 为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加强速报地震参数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地震速报及地震参数发布。

第三条 速报区域、震级范围及要求

一、浙江省数字遥测地震台网(以下简称台网)

1、本省及邻省(市)200km以内发生M≥4.0级地震(含余震)、东海M≥5.0级及台海地区M≥6.0级地震:

1.1 台网在地震发生后迅速以规定用语向本局震情值班室报告本省及附近地区的地震信息。

1.2 台网负责在震后15分钟内向本局震情值班室初报地震参数,同时向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初报。

1.3 台网在接到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正式速报结果反馈后向本局震情值班室正式速报。

2、本省(含邻省、市50km以内和本省邻近海域50km以内)发生3.0≤M<4.0(含余震),台网负责在震后15分钟内向本局震情值班室速报地震参数,同时向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报送。

3、本省及邻省、市50km以内和本省邻近海域50km以内发生ML≥2.0且M<3.0(含余震)在具备四个台以上清楚震相时,台网负责在震后15分钟内向本局震情值班室速报地震参数。

4、本省区域内发生ML≥2.0级的疑爆事件时,首先按速报要求向局震情值班室进行速报,但必须申明是疑爆事件,然后按爆破落实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需向本局震情值班室及时动态报告。

二、局震情值班室

1、本省及邻省(市)200km以内发生M≥4.0级地震(含余震)、东海M≥5.0级及台海地区M≥6.0级地震(向省政府速报时在M震级后加括号注明ML震级,下同):

1.1 在接到台网报告地震信息后立即以规定用语依次向局长、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并通知震中所在地(或震感强烈的)市地震局。

1.2 在接到台网初报地震参数后立即以规定用语依次向局长、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局长指示进行虚拟网内短信群呼,发布初报地震参数,通知震中所在地(或震感强烈的)市地震局。

1.3 在接到台网正式速报后立即以规定用语依次向局长、省政府值班室报告正式速报地震参数,并将正式速报地震参数在虚拟网内短信发布。

2、本省(含邻省、市50km以内和本省邻近海域50km以内)发生ML≥2.0级且M<4.0级地震(含余震,M<3.0级向省政府速报时用ML震级)时,在接到台网速报地震参数后立即以规定用语依次向局长、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局领导指示进行虚拟网内短信群呼,发布速报地震参数,通知震中所在地(或震感强烈的)市地震局。

3、本省区域内发生ML≥2.0级疑爆事件时:

3.1 接到台网报告后,立即报局长,报告时说明是疑爆事件。待落实后,再报局长,如果是地震,还应报省政府值班室和通知震中所在地市地震局。

3.2 疑爆事件需要值班室协助落实时,应协助落实爆破,以利缩短落实爆破的时间,并把落实结果反馈台网及震中附近台站。

三、温州地震台

1、 承担全国大震速报任务

速报震级范围:国内东经105度以东大陆地区M≥4.5级,其它地区M≥5.0级,边境附近(境外200公里范围内)M≥6.0级和全球M≥7.0级。

速报要求:在记录到最大面波后5分钟内,完成向中国地震局国家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的全部观测数据的速报。速报采用计算机联网方式报送数据,设备故障期间,可用长话话音方式报送数据。

2、 记录到台湾M≥6.0级地震时向本局震情值班室速报。

四、大中城市(杭、甬、温)有感地震:

1、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台网、宁波台、温州台及市地震局从地震记录上确认是所在大中城市及其附近发生地震事件时,应立即以规定用语向省局震情值班室报告地震信息。

2、省局震情值班室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加以核实,并依次报局长、省政府值班室、中国地震局值班室:“杭州(或宁波、温州)发生有感地震,具体参数正在处理中”。

3、台网负责测定本省大中城市及附近有感地震的参数,并在震后15分钟内向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速报。

五、地震台站

台网一旦发生地震信号中断等故障,需向地震台查询地震参数或其它速报资料时,地震台站应在接到电话15分钟内将速报地震参数等资料报台网。

第四条 地震参数速报要求

1、发震时刻使用北京时间,以“年&shy;__月&shy;__日”、“时&shy;__分&shy;__秒” 表示,秒保留1位小数;

2、震中坐标以地理纬度、经度表示,以度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3、震中参考地名

3.1 震中位于某省或直辖市且在某行政市(县)内时,使用震中所在的行政市(县)级地名。

3.2 震中靠近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县级交界地区时,使用排列方式命名,如“某县与某县间(或某县、某县、某县交界地区)”。当各县分属不同省时,在县名前加注省名,如“某省某县与某省某县间(或某省某县、某省某县、某省某县交界地区)”。

4、速报震级

4.1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震级M(GB 17740-1999地震震级的规定);原则使用多台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1位小数。

4.2 深震(震源深度大于70km)与小震不能用地震面波测定时,可用《地震及前兆数字观测技术规范(试行)》(2001)规定的mb、ML测定。为保证震级速报的统一性,速报时须将其换算为国家标准震级(M)。对M<3.0级的速报地震不换算。

5、震源深度

5.1 震源深度以km为单位,保留到个位数。

5.2 浅源地震使用定位程序测定值,中深源地震使用深震相测定值。

第五条 速报地震参数的上报与发布

1、速报地震参数及信息(初报与正式速报)由局震情值班室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大震情由省地震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将相关信息发布在省地震信息网上。

2、省地震局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媒体的采访及公众询问,并按上述规定发布的速报地震参数答复。在正式速报地震参数发布之前,应按照附件1的规定用语,初步通报地震信息和地震参数。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执行,之前发布的地震速报的有关规定,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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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8: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