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家界市统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01〕8号),设立张家界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拟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我市统计制度;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建立统计检查案件档案,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综合核设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要素市场统计,部门第三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告,负责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成果宣传;负责全市县域经济考核、文化产业统计。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制度和方法的有关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对区县统计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四)工交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综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邮电、地质勘探、测绘、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全市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为民办实事考核评估认定。 (五)社会科技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贸易、外经、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规划设计,制定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总体方案,组织推动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资料的汇总,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市及对各区县、各系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统计和考核;定期公布全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负责对全市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的调研和分析,编制能源平衡表;组织指导能源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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