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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

简介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张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西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和省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等有关工作。

综合改革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对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市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

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建议。

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贸易科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提出扩大全市消费的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和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资源环境科(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措施;协调建立实施循环经济有关法律的执法主体;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能源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特派员2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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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