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樟树市人民法院系原清江县人民法院1988年撤县建市而来,辖区人口54万,辖区面积1291km2。该院机构设置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医室和大桥、临江、昌付、黄土岗四个派出法庭。全院现有干警92人(含聘用人员8人),其中法官65人、法警7人,书记员10人(含聘用速录员4人)、其工作人员10人(含聘用4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文化58人,大专24人。院长胡立新。 樟树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仅去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13件(含旧存409件),其中刑事案件133件,民商案件983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再审案件6件,执行案件894件,执行标的1098.08万元;此外,受理非诉执行案件和债权公证执行案件247件。营造优质司法环境,将立案信访接待工作作为法院“重头戏”,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六种理念,落实司法为民23项便民措施,开展了送法进军营、社区,送法下乡活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单400余份。为了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几年来健全和完善了45项规章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整风活动,提高了法官整体素质;强化法官办案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出现一起当事人涉讼上访、信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服务效果;挤出资金购置了法院办公必备的硬件设施,美化了庭院,改善了法院的办公环境,提升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几年来,法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项指标屡创新高,有十余个部门或个人受到省市表彰,该院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五星’政法单位”、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五星’单位”,日前又被该市确定为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唯一一个先进单位示范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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