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灾害预防与恢复作业管理程序 |
释义 | 1.目的: 为确保发生重大生产異常狀况及有灾害发生时,能即时恢復生产,使公司之损失降至最低,并能及时与客户及其他利害相关者沟通,以达成及时交货予客户,以满足客户之需求. 2.适用范围: 确保产品生命周期之重建与服务范围的工作及客户端. 3.权责: 3.1业务部 3.1.1必要时,聯络客户请其延展交期; 3.1.2若客户文件丢失/损坏时,需即时请客户再给一份完整之相关客户文件; 3.2各相关部门 3.2.1需即时清点损坏/丢失之文件,并及时将损坏/丢失之文件补齐; 3.2.2需即时清点损坏之仪器/设备,并及时进行修复,包括联络供应商修复; 3.2.3及时购入新设备或零配件; 3.2.4仪器/设备程式软体之备份/更新; 3.2.5平时需训練每个人有多技能之能力,以备不时之需; 3.2.6 须建立关键设备关键零件库存; 3.3资材部 3.3.1需即时采购损坏之原物料/半成品; 3.3.2必要时,将现有自制材料委外厂商加工; 3.3.3平时须开发成品/原物料/半成品之第二供应商或部分材料(如冲压、注塑)加工厂商; 3.4制造单位(含组装部,冲压部,成形部,模具制造部) 3.4.1需即时调配人力与设备,及时恢復生产正常进行; 3.4.2新进人员或借调人员之工作技能训練; 3.5行政部 3.5.1与罢工人员做协商,促其早日停止罢工,投入生产; 3.5.2与邻里协商,请其撤销抗争围厂之行为; 3.5.3平时须做好与邻里/员工之双向沟通; 3.5.4拟定各种灾祸之紧急应变计画; 3.5.5日常即时做好各种防灾演練,添购 /点检各种相关器材,将灾害发生性及损失降至最低; 协助修整损坏之厂房建物; 3.5.6协助修整损坏之仪器/设备等; 3.5.7协助修整管制环境等; 3.6 品保部 3.6.1协力仪器部份之校正确认; 3.6.2协助损害仪器之修整与调整; 3.7工程/研发/模设部 3.7.1对相关对提供技术支援; 3.8 资讯室 3.8.1 建立有效资料备份; 3.8.2资讯系统(如:ERP系统,DMP系统)修复与维护; 3.8.3 损坏电脑修复; 3.8.4补发相关位损坏文件及发放相关单位需要的临时性文件; 3.9 总经理 3.9.1 组织成立灾害恢复小组。 3.9.2协调公司或外部资源,进行灾後恢复生产工作。 3.9.3 指导紧急事件计划及回复行动。 3.9.4主导检讨会议以建立一防止再发及改进计划。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将可能发生之各种重大生产異常狀况,其恢復生产之方式說明如下: 5.1.1人员部份发生重大異常:若因人员发生大规模之罢工/疾病/交通堵塞等时,或其他原因,如发生火灾/台风/地震/爆炸等天灾人祸原因,造成人员大规模无法出勤(非仪器/设备/物料等之损坏),使得生产单位因无人员而无法稼动时; (1) 制造单位主管应协商借调其他单位之人员,投入生产,以期早日恢復生产; (2) 借调之人员,需有相似之工作技能,并需先做基本之工作技能训練後,再投入生产行列,以确保生产之品质.尤其重要工站,需特别注意. (3) 人员小规模之无法出勤狀况,由单位内部人员调整,但重要工站需有同样之工作技能人员执行; (4) 若因人员罢工,人事单位 /部门主管需与罢工人员做好协商,促其早日停止罢工,投入生产; (5) 若上述皆无法及时达成交货,业务应与客户聯络,请客户延展交期; (6) 若客户无法延展交期,必要时采购将自制件工单转发至供应商进行生产; (7) 采购平时须开发成品/原物料/半成品之第二供应商分材料(如冲压、注塑)加工厂商;并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8) 需训練每个人有多技能之能力,以备不时之需; (9) 人事单位/部门主管平时需做好与员工之双向沟通,以降低人员罢工可能性; 5.1.2仪器/设备部份发生重大異常:若因天灾人祸,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时(如流水线、注塑机,冲压机…等设备故障),造成生产单位因无设备/仪器而无法稼动时: (1) 制造主管应积极协调维修设备 /仪器投入生产,以期早日恢復生产;如有必要,需及时联络供应商来厂进行修理;如有无法修复或缺少零配件,及时申请购买; (2) 总务单位应参与维修设备/仪器,以期早日恢復生产; (3) 修整後之检验仪器需经公司校验合格後,方能投入生产或检测用. (4) 新采购/修整後之设备需经公司调校後,方可投入生产,此部份得以初件检查确认之. (5) 若无法及时新采购到仪器/设备或及时维修好仪器/设备时,处理方式同 4.1.1 (5)~(7). (6) 需做好日常仪器/设备之维修保养工作; (7) 需建立仪器/设备关键设备零配件或在周边地区难以及时购得零配件的库存; 5.1.3原物料/半成品/成品部份发生重大異常: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原物料/半成品/成品损坏,导致 成品无法及时出货,或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失当,发生不符合之事件,而造成供货中断时: (1) 制造主管、品保部应立即调查损坏部份之數量,并对其进行管制及隔離,即时转采购单位购入物料/半成品,以期早日恢復生产,满足客户交期; (2) 若无法及时在现有供应商采购到所需之原物料/半成品,可与集团内部公司协商,调购需要的材料;若客户有指定之供应商供货,或客户有指定生产之厂区要求,需知会客户并得到客户认可,方可执行转移,以符合客户订单之品质 /數量/交期等各项要求. (3) 如供应商为海外厂商,可从该公司在周边地区设立的分公司调购所需的材料; (4) 资材采购及仓库,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量放於公司内或供应商,以备急需; (5) 生管单位应建立半成品/成品之安全库存量,物流单位可调用库存储备产品立即出货以满足客户交期. (6)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若因检测仪器失效,内部无法检测时,可将产品送交客户认可之实验室进行检测;若环境管理物质检测超标,品保单位需及时通知客户,并与客户沟通对不良产品进行隔 离,暂停使用或出货; (7) 如发生环境管理物质超标,依<<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处理. 5.1.4制造/检测条件部份发生之重大異常: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单位元内之相关工程档损坏或损失, 造成生产线设备无法稼动,或检测设备无法操作,人员无规范可循时 : (1) 制造单位需立即请各单位将相关书面资料补齐,若是属程式软体等,则用备用程式软体,重新安装程式软体,以期早日恢復生产. (2) 若是该损失文件,属於客户文件,业务需请客户即时再补发一份相关资料. (3) 若是連备份之程式软体亦丧失,立即聯络仪器/设备供应商前來协助处理. (4) 若上述动作无法及时完成,处理方式同 4.1.1 (5)~(7). (5)各相关单位,则需做好各种设备 /仪器之程式软体备份及更新动作,并需注意电脑病毒防治之 相关作业。 (6) 应建立仪器/设备供应商之紧急聯络管道,并定期确认之. 5.1.5环境部份发生重大異常: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单位所属之建筑物损坏,且影响到产品之生产品 质,如空调/厂房/排风设备異常…等时 (1) 行政部立即投入修整建筑物损坏及环境管制损坏等部分,以期早日恢復生产; (2) 若无法顺利借得所需之场所或及时维修好厂房建筑物/管制环境时,处理方式4.1.1 (5)~(7). (3) 行政部需拟定各种防灾应变计画,并做好各种防灾演練,亦需添购 /点检各种相关器材,将灾害发生性及损失降至最低; (4) 行政部需建立维修公司名单,以备不时之需; 5.1.6 公共设施发生重大異常: 若因天灾人祸、当地政府部门调控或公共设施维修,造成电气设施 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生产线设备/仪器无法稼动时. (1) 使用备用发电机,起动并保持使用关聯附属设施(如空压机、冷却机)。 (2) 使用公司内部水井,进行供水; (3) 平时须确实实施相关附属设施(如发电机、空压机、冰水主机 )之维护保养作业工作; 5.1.7 因邻里抗争围厂而发生之重大異常:因邻里抗争围厂,导致人员/设备/仪器/原物料/半成品 无法入厂,成品无法顺利出货时; (1) 行政部需即时与邻里协商,请其撤销抗争之行为; (2) 若无法及时疏通邻里之抗争,处置方式同 4.1.5~4.1.7; (3) 平时须做好与邻里之沟通,以期降低邻里抗争之可能性; 5.1.8 如资讯系统发生异常时,依<<系统灾难复原计划管理程序>> 执行. 5.1.9 重大之生产異常发生时,立即呈报当地最高主管,由其召开会议,拟出生产回復应变计画; 5.2 灾害处理方式: 5.2.1发生在客户端之灾害 (1) 由业务、品保等相关单位应立即前往解决;如需要技术或人力支援,可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2) 现场若无法即时解决,业务、品保/品管等单位应立即与客户协商确定解决之时间,并将损坏 之产品带回公司,由品保部门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总经理需參与协调与解决)讨論解决方案,所提出的矫正或预防措施; 5.2.2 发生在厂内之灾害 (1) 资材、制造等单位需即时协调处理方式; (2) 若影响到客户时,业务单位须立即与客户协商交期; (3) 开发、品保或制造等单位确认是否有其他危害影响产生,并将过程与确认记錄填写在品质異 常处理单据上. 5.2.3发生在供应商之灾害 (1) 若因发生灾害之影响到公司或客户之供应链时,采购单位须立即聯络生管、仓库、业务等单 位,确认供应链之影响程度.若有影响,采购需依客户或组织之需求积极寻找合格供应商提供适当數量之零组件、半成品或经客户认可之成品外包厂商. (2) 资材部应各种材料应选择至少两家供应商,以备急需. 6.參考文件 6.1 紧急应变控制程序(TA-QP-1402) 6.2 系统灾难复原计划管理程序 (TG-QP-7101) 6.3 环境关联物质异常管制程序 (TQ-QP-1501) 7.表单:无 8.附件: 8.1 附件一:灾害恢复组织架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沟通小组织 现场及灾难 设备抢 紧急应 行政部 现场指挥 8.2 附件二: 灾害组织权责 功 能 负 责 人 工 作 分 配 总指挥官 总经理 1.指导紧急事件计划及回复行动。 副总指挥官 行政部主管 1.协助总指挥官召开检讨会议。 现场指挥官 制造部主管 1.做出意外事故报告及财物损失报告。 现场灾害处理小组 各部门主管 1.清理灾害现场。 沟通小组 业务 设备抢救 灾害抢救 行政部 行政部主管 1.完成缺失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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