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释义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抓好全县质量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指导企业争创精品名牌产品,实施精品名牌经济发展战略。 4、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标准,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组织实施。 8、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9、负责指导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0、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协会工作;领导、管理下级质计所的工作;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11、承办远安县人民政府和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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