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行政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职责立案庭 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等。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人身权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票据、股权等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公示催告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太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太平镇、神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鳌头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鳌头镇、龙潭镇、民乐镇、棋杆镇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吕田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吕田镇、良口、东明镇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支付令以及生效的仲裁,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审判监督庭 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作审查处理;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法院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负责本院的案件督促检查工作及有关委托中介机构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院领导批示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管理图书、报刊资料,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预测、报送审判及有关信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办理审判实务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调查研究本院在审判实务中贯彻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定期撰写和上报典型案例,负责司法统计,起草本院的规章制度,研究并征集意见、建议,编写本院刊物,指导各部门的调研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问题的调查、检查和评查,完成上级法院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审判实务的调研任务。 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人事制度,负责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察工作,监督、监察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受理对本院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联系和协助司法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及其他服务性工作,负责法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法院的基建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书记员科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负责对开庭审理、宣判的被告人的提押和押送,执行死刑,协助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有关事项,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维护机关秩序,负责管理、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协助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法院地址地址:街口镇青云路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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