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农业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农业产业政策,结合远安实际,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高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协调和。指导农业现代化工作;参与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务产业和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三)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财务会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全县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科技、人才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无公害蔬菜”和绿色食品生产的管理及监测。 (五)依法管理农业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四荒”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检疫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科教成果申报及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开发,参与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管理和农业行业组织的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现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药、兽药、渔药及器械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抗灾救灾资金、农业各项专项资金及其它相关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参与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生产资料的储备调拨和管理。 (九)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对外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农业应对加入WTO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的监测、发布和控制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规划与发展,组织实施拖拉机、农产品采收机械、农用车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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