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财政局 |
释义 | 1、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级与乡镇、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3、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县级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县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拟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组织协调全县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县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8、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进行绩效考评;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和清偿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和贷款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购置、处置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实施企业财政投资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督、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检查监督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11、制定落实财政教育规划,组织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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