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袁成萍 |
释义 | 个人简介姓名:袁成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4年5月 年龄 39岁 学历:大学文化 职位:2002年8月任达县法院机关党委书记,2003年5月23日被任命为达县法院副院长 热门事件川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淫乱嫖娼被刑事拘留新华网成都6月19日电(任硌 吴文洲)进行淫乱嫖娼活动的四川省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记者18日从四川省达县纪委获悉,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成萍和同院驾驶员罗德全在成都进行淫乱嫖娼活动(新华网17日报道)一案引起四川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7日,公安机关以袁成萍、罗德全涉嫌聚众淫乱对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袁成萍今年39岁,大学文化,早年在中学任教,曾在达县法院基层法庭工作,今年5月任达县法院副院长。 四川省委组织部及达州市、达县纪委等部门已派员对袁成萍的提拔、考察、任用等问题进行调查。(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达县错误任用袁成萍及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最近,达县县委在任用原法院副院长袁成萍问题上失察失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经省委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袁成萍,男,1964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2002年8月任达县法院机关党委书记,2003年5月23日被任命为达县法院副院长。6月9日晚与驾驶员罗德全在成都通美宾馆共同嫖娼,被成都警方现场抓获并拘留。6月14日,达县县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袁成萍问题暴露后,省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门一定要从用人上找原因,要提高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高度来认识。省委组织部与达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达县任用袁成萍及新闻媒体披露的达县超职数配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表明,达县确实存在错误任用袁成萍和超职数配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的问题。 今年3月,达县县委派出换届考察组,对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测评、推荐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建议袁成萍继任县法院机关党委书记职务。4月20日,县委书记陈光礼,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顺帆,县委副书记向仕春(管党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冉隆成一起酝酿县法院领导班子方案时,冉隆成在自己对组织工作不熟悉的情况下,不虚心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不与考察组磋商,不认真分析考察组的建议,单以群众推荐票较高、县法院院长推荐、袁成萍已是副科级干部为由,就提议袁成萍改任县法院副院长(列第四位),向仕春附议了冉隆成的提议,陈光礼、张顺帆也表示同意。在酝酿确定袁成萍作副院长人选后,未专门进行考察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就提交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并顺利通过包括袁成萍在内的5名县法院副院长人选。4月29日,向仕春、冉隆成和县法院院长胡长俊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达县法院领导班子人选时,市中院提出:达县法院的领导职数是1正3副,5个副院长人选超了两个,建议按规定职数配备副院长。当日,向仕春、冉隆成向县委书记陈光礼汇报了市中院的意见。陈光礼要求组织部查县委的依据。4月30日,县委组织部只查了2001年上届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的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方案意见(县法院设1正4副),而未查达市委发(2001)57号、达中法(2001)6号、达委办(2002)63号三个关于县法院职数规定的正式文件(三个正式文件均规定县法院领导职数为1正3副)。5月8日晚,陈光礼、张顺帆、向仕春、冉隆成再次研究了法院的班子配备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对职数的查核情况,议定排在前4位的袁成萍等4人为副院长人选。县法院实际超职数配备副院长1名。5月9日的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相继通过袁成萍等4人为县法院副院长人选,并按程序向县人大推荐。5月23日,县人大依法任命袁成萍等4人为县法院副院长。 同时,今年达县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以后,县委在17个县级部门突破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领导干部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6名,超配的部门占总数的38%,有8个部门违反规定配备了专职党组副书记,且存在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 达县错误任用袁成萍及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教训深刻。一是任用袁成萍严重失察失误。袁成萍身为刚任命的政法领导干部,在全省政法系统正集中进行学习教育整顿之际,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十分典型。袁成萍自身严重的道德作风败坏和顶风违纪行为,客观证明其政治思想、意识作风早已丧失作为普通党员和国家机关一般干部都应有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质,但是仍然在国家专政机关被委以县法院副院长的重任,由失察导致使用干部的严重失误;二是组织部长的失职造成了对袁成萍的错误任用。这次达县出现的问题,反映出县委特别是县委组织部没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工作中严重失职。在任用袁成萍的过程中,县委组织部长没有与考察组沟通、协商就动议袁成萍改作副院长人选;在酝酿确定袁成萍作副院长人选后,没有进行考察;在确定副院长职数时,只查证了有利于扩大职数的依据。正是由于上述几个关键环节的作用,导致了对袁成萍的错误任用。三是对领导干部职数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干部规章和政策是一切干部工作的准绳,中央三令五申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中央颁发的《干部任用条例》,达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01]91号)和各部门“三定”规定,都是达县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在进行换届调整安排时必须贯彻和遵循的政策依据和纪律规定。但是县委没有认真、严肃地执行这些规定,超职数规定配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26名,致使领导干部队伍膨胀,造成很坏的影响。四是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袁成萍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该县法院较长时间以来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届班子管理松懈,有制度不落实,该院个别职工三番五次出问题,有的已经违纪违法,但长期得不到严肃处理,致使个别人胆子越来越大。袁成萍任行政科长4年,县法院的帐目就从未公布过。本届班子虽然看到了问题,但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未及时有效地加强。同时也暴露了县委及有关部门在抓政法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省委责成达州市委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达县错误任用袁成萍、超职数配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和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达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冉隆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给予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胡长俊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委书记陈光礼,县委副书记向仕春、叶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厚弟,县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杜善见,开江县法院院长何德荣同志(达县法院原院长)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其他有关责任人,责成达县县委在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从达县发生的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选人用人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上的经验教训,以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好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端正用人导向,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提高干部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从严治部,切实抓好全省组织系统的作风整顿和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省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组织工作、组织系统内的确存在着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有的违背组织原则,为跑官要官者开绿灯,该提拔的没提拔,不该提拔的提拔了;有的凭交情、关系办事,热衷于“勾兑”、“上网”;有的党性观念淡薄,弄虚作假,跑风漏气;有的无视组织工作纪律,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有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失职失误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败坏了组织部门的声誉,损害了党的形象。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组织部门的干部是管干部、管党员的干部。如果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得不到及时、有力整治,就可能给党的事业带来更大的危害。 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一次以“铲除不正之风、严肃组织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建设正气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整顿和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组织工作尤其是干部工作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和决心,正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干部开门整风;要敢于“揭短”、敢于“亮丑”、敢于动真格。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克服不良现象,以整顿促建设,以建设树新风。通过集中整顿建设,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正气机关”。 二、强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是选用好能起“代表”作用的人;组织工作最重要的职责也就是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而选好人用好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又要充分体现《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认真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和任用工作,要用任用干部成效的好坏来检验我们干部工作质量的优劣和成败。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真正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科学的干部考察识别机制建立起来,把干部真实的德才表现和岗位需要、群众意见、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树立党和政府政治清明的良好形象。 三、任管结合,狠抓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袁成萍问题的暴露不是偶然的,是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必然结果。它既暴露了县委及有关部门在抓政法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地方党委对整个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和了解不够的问题。中央和省委反复强调要对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任何一个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尽职尽责、搞好工作,又要知人善任、带好队伍。从根本上说,带好队伍更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搞不好工作是失职,带不好队伍更是失职。当前,干部队伍中作风不正、纪律不严、疏于管理监督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切实带好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建立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与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干部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要克服重选任、轻监督的现象,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上级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把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四、严守纪律,维护干部人事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坚决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于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办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造成工作失职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要用铁的纪律来确保党的组织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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