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玉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5 ]1号)文件精神,设立玉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玉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统一对市、县(区)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出资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2、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县区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根据省委(云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统一对市、县(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结合实际,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处罚。 2、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日常工作,决定或批准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审批关于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 3、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 4、贯彻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企业监管处 1、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规。 2、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4、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5、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二)行政事业监管处 1、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及处理产权纠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工作。 3、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划转、报损及报废的审批工作。 4、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及监督考核。 5、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效益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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