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人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调整、管理,编制人员计划。 3、依法对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 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等级考试、考核。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组织各类人才流动和智力交流,进行人才测评和规划等。 6承办审核审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调整等。 7、负责全区性表彰奖励项目审批和综合管理,以及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8、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离)休等工作。 9、组织实施军转干部的安置。 10、负责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依法负责区管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 3、负责辖区内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劳动力就业管理,协调做好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的安置。 4、综合管理企业职工奖惩、退(离)休等。 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审核区党政群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人员和领导职数。 3、统一管理全区行政编制和单列编制,负责研究制定编制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4、研究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实施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年检等工作。 5、监督检查区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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