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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释义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

(二)拟订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管理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市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本市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工作;负责本市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保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五)组织环境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污染纠纷。

(六)监督检查本市自然保护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市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

(七)组织市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八)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开发本市内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情况。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培训本市镇级环保人员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职能科室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主任:唐启儿,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科室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劳动工资、档案、保密、保卫、督查、后勤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局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实施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综合材料整理、编写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规划科 科长:李鹏

组织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佳话、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区域性环境整治、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检查农村、农业水源污染;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态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及对外联系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审批科 科长:周少华

负责本市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保申请受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核准、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固体废物进口备案工作;核发昼夜建筑施工许可证。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法制科 科长:闻人建波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环保调查研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行政稽查,完善和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参与重要行政执法和重要信访的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宁波市和余姚市两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辐射管理科 科长:马文娟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及电磁辐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电磁辐射和危险废物相关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污染减排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监察大队 大队长:陈启昂

组织实施环境监察和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渣、粉尘、烟尘、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征收和管理排污费;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对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的调查、取证、处理,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组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环境监测站 站长:高立传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范围内水质、大气、噪声等环境各要素进行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环境管理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为社会提供服务性监测,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检测技术和发展。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环保所的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辖区乡镇(街道)贯彻执行情况;

2、受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3、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的核定工作;

4、牵头组织辖区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及时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安全隐患,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解处理;

5、参与乡镇(街道)制定辖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

6、负责辖区乡镇(街道)环境信访的处理、调查、联络和协调工作;

7、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环境监督工作,协助制订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

8、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9、承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环保所,所长 姜勇,

管辖区域:城区四个街道、梁弄镇、四明山镇、鹿亭乡

第二环保所,所长 王坤,

管辖区域:丈亭镇、河姆渡镇、三七市镇、陆埠镇、大隐镇

第三环保所,所长 戚国荣,

管辖区域:黄家埠、临山镇、马渚镇、牟山镇

第四环保所,所长 杨晟,

管辖区域:低塘镇、朗霞街道

泗门环保所,所长 胡琦,

管辖区域:泗门镇、小曹娥镇

经济开发区环保所,所长 徐建中,

管辖区域:经济开发区、协助第一环保所做好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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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