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到2010年使我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逐步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模划分,实行科学分级管理。 (二)规范食品生产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促进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三)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逐年递增。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全面规范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执业健康证明上岗率达100%。 (六)严格按照《遵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严格实行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符合限定区域销售有关规定。 (七)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 (八)进一步落实好酒类持证经营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009年底全面实现“5项任务,8个100%”的目标。 (九)依法规范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经验。 三、整顿任务 集中整顿10个方面: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溯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经贸局。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批发市场、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及销售。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牛)肉等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酒类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监督所。 认真贯彻《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好酒类持证经营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2009年底全面实现“5项任务,8个100%”的目标,促使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八)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县卫生监督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 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彻底清洁消除校内及周边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各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多方筹集资金,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 责任单位:松烟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通过松烟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以及社会的共同参与,采取“三抓”,即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为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城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县县情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县、乡镇并逐步延伸到村、寨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必须实行下架、退市处置,并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设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的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 (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全面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余庆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成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罗 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自能 县卫生局局长 吴友海 县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 陈忠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田应刚 县改局副局长 邓劲松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顺江 县经贸局副局长 盛红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易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谢申恒 县工商局副局长 车永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有伦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道树 县畜牧局副局长 夏坤祺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从志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余鸣 县食药监局纪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委办公室,由周余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养殖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畜禽产品进行检疫检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卫监)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酒类环节整顿。农业、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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