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及省、市、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案件应诉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实行季度填报,要求填报真实,不得复写或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二、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法制机构专用章方能上报。 三、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报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0号前报县法制办公室。 四、将行政案件统计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依照《余庆县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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