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余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余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认真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余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乡镇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分 (100分) 1、控制考核指标 (20分) 全年各项相对指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为零)。每超控制考核指标1人扣3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各项工作的评奖资格。 2、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4分) 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⑵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镇(乡)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 ⑷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分) ⑴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推动政府行政首长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⑷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分) 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排查治理方案,每月开展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⑵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已整改的要销号,未整改的要及时处理。按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⑷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打击私自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四私”行为。 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约谈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5、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8分) ⑴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安全执法、检查、协调工作正常开展。 ⑵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构建“大安全”防控、监控体系。 ⑶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⑷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并实时跟踪管理。 6、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0分) 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委托权限内的执法检查工作。 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填写。 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条文的适用。 7、重点监管 (8分) ⑴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由乡镇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⑵建立政府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机制,列出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⑷加强对市、县挂牌重大隐患的检查、整改督促和销号工作。 8、宣传教育培训 (4分) 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100%。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 ⑵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⑶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9、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4分) ⑴完善辖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认真执行各类预案备案制度。 ⑵发生重大影响事故,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 ⑶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参加调查处理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⑷事故统计和月报情况。不隐瞒、不迟报、不漏报。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约谈制度 (5分) ⑴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约谈制度,明确负责约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约谈工作,切实整改事故隐患。 11、《余庆县2008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明确的其他相关工作。 (5分)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的工作。 (10分) 由县安委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据实评分。 二考核 1、年终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2、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县安委会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奖惩 1、考核总分数为100分,扣分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2、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先进乡镇,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3、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并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奖励标准 ⑴奖励 ①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经年终考核评选“先进乡镇”,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 ②被评选为“先进乡镇”的,县人民政府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别给予各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⑵罚则 ①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对乡镇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缴纳责任金20000元,责任书履行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别缴纳责任金500元。 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危化物品、消防、煤矿、水上交通、食品药品、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事发地乡镇向县人民政府缴纳责任金10000元,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别缴纳责任金200元;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缴纳相应责任金;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③隐瞒事故不报或少报,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④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⑤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本考核办法涉及的奖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责任金由县财政局在被惩单位预算中扣缴。 二、县直部门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分 (100分) 1、控制考核指标 (20分) 全年各项相对指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为零)。每超控制考核指标1人扣3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各项工作的评奖资格。 2、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8分) 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⑵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⑷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分) ⑴明确本系统、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各职能股室、各下属单位的安全责任。 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⑷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分) ⑴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每月开展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⑵突出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对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督促有关乡镇和单位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彻底整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复查验收。 ⑷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约谈制度,做好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5、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4分)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事变化及时调整。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⑵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 6、重点监管 (5分) ⑴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领导带队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⑶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并进行登记、建档,督促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定期督查。 7、行政许可 (5分) ⑴系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100%,建立相关台帐。 ⑵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应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率达100%;消防验收率、特种设备检测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率均达100%。 8、宣传教育培训 (5分) ⑴宣传教育培训。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⑵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9、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5分) ⑴完善本系统、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认真执行事故预案备案制度。 ⑵发生死亡以上事故,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 ⑶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参加调查处理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⑷事故统计和月报情况。不隐瞒、不迟报、不漏报。 10、《余庆县2008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明确的其他相关工作。 (5分) 11、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工作。 (20分) 由县安委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据实评分。 二考核 1、年终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2、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县安委会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奖惩 1、考核总分数为100分,扣分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2、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评出先进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3、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并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奖励标准 ⑴奖励 ①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经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县人民政府奖励单位1000元。 ②对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责任书履行人,县人民政府给予500元奖励。 ⑵罚则 ①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对部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缴纳责任金10000元,责任书履行人缴纳责任金500元。 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危化物品、消防、煤矿、水上交通、食品药品、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行业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缴纳责任金5000元,责任书履行人缴纳责任金200元;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并缴纳相应责任金;行业管理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③隐瞒事故不报或少报,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④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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