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 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乌江思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乌江思林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 二、范围及面积 未利用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裸土地等土地。我县思林电站库区淹没未利用地,涉及2个镇52个村民组(含村属),总面积384.44亩,其中2006年已分解兑现荒草地、荒地99.33亩,现只对剩余的285.11亩未利用地进行分解兑现。 三、补偿标准 根据《乌江思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和《乌江思林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890元/亩。 四、指标分解原则及方法 (一)分解补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共同讨论决定,分解方案须经农户签字和所有权单位签章认可。 (二)分解补偿方法:未利用土地属于村、组集体的,按照分解方案,补偿费直接支付兑现给村、组或者农户;属于国有的,直接兑现到所有权单位。 五、补偿兑现时间要求 未利用土地实物指标分解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未利用土地补偿资金兑现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 乌江思林水电站水库淹没区所涉及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的落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做到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责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抓好未利用土地的分解和兑现工作;二是政策宣传到位。深入召开群众会,把未利用土地补偿政策宣传到到家到户,做到人人皆知;三是操作程序到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分解和兑现的各项工作程序到位;四是实物指标分解到位。严格程序,落实分解方案,确保分解到户;五是资料收集到位。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各项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包括未利用土地分解会议通知、通知回执、会议记录、分解方案、方案签字表、分解花名册等资料。原件上报县移民办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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