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榆树市信息协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榆树市信息协会是由与信息化建设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省市驻榆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自律性的、具有行业性质的社会团体,并具有法人资格。协会的英文名称:YUSHU IN 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YSIIA 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架起政府、行业、单位之间的桥梁;遵守社会道德,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树市信息中心、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榆树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三)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行业规划。(五)组织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本行业产品展览展销,推介本行业名优产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组织行业人才交流和职业技术培训。(七)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配合、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活动。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其入会资格审查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三)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要求协会协助维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七)可利用协会的刊物传播企业信息或利用协会的关系开展业务联络。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三)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及时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动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业信息与行业新闻的上报协会工作,主动反映行业发展中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在行业中遵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追求卓越和互利有偿的职业道德原则。 协会的住所为榆树市信息中心。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榆树市信息协会 英文名称:YUSHU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YSII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与信息化建设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省市驻榆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自律性的、具有行业性质的社会团体,并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依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架起政府、行业、单位之间的桥梁;遵守社会道德,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树市信息中心、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榆树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为榆树市信息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 (三)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行业规划。 (五)组织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本行业产品展览展销,推介本行业名优产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组织行业人才交流和职业技术培训。 (七)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配合、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其入会资格审查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要求协会协助维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可利用协会的刊物传播企业信息或利用协会的关系开展业务联络。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动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业信息与行业新闻的上报协会工作,主动反映行业发展中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将在《信息行业快递》刊物上发表。 (六)在行业中遵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追求卓越和互利有偿的职业道德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超过全体会员数额的40%。理事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或协商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名誉秘书长、秘书长。各职务任职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界有较高的威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宜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协会的入会及会籍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本协会退还已交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使用。经费支出包括: (一)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二)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补贴; (三)其它为会员利益及本协会宗旨所需的正常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的会计人员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