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光芹 |
释义 | 于光芹(1898—1936),宣汉县沿山今红峰乡人,共产党人,曾任沿山区苏维埃土地委员。不识字。全家五口,仅有小田一丘,全靠下苦力谋生。1933年11月至1935年2月任沿山区苏维埃土地委员,工作积极,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领导贫苦农民分土地,深受群众爱戴。1935年2月随红军撤离,行至巴中镇龙关,被当地土豪拦截遣送回家。沿山乡长3月30日以“杀人抢劫”罪捕送县军法处,虽严刑审讯,仍坚贞不屈,正气凛然,革命气节跃然于审讯笔录上: —任正友是你拉去杀了的吗? —是他自己吞鸦片烟死了的。 —唐代华是你拉去毒打致死的? —他是害寒气病死了的。 —你逼死侯廷议! —侯廷议在天子坟病死,我哪里逼他! ­—你背走唐令先的谷子、牵他的耕牛? —分了他两背谷子,其余存在四合头,只说他回来有吃的,不料后来被川军吃了。牛是牵来碾米的,现在于光春跟他喂得好好的。 —你和红军分别人的田地! —我是执行红军的政策! —你已经被审讯过数次,为什么还矢口否认? —是的,我受过那么多刑罚,没有承认,实在是冤枉我的嘛! —你可知罪? —我无罪。你们想杀我的脑壳就是了! 9月3日,县法庭判决说:“查沿山、凤鸣二场。地接通巴二县,又与红军之革命法庭胡家场毗连,该于光芹虽未直接杀人抢劫,但沟通劫杀,势所必有”,“且自供为总土地,分配田地,其为破坏私有田制,影响农村经济,遏可胜道”,“依法判处死刑”。军法处将此判决书报四川省善后督办刘湘,转报委员长行营核示,批复尚未到县,于光芹因受残酷折磨,于1936年2月17日凌晨死于狱中,时年3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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