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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州市林业局
释义

简介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0]7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发[2010]8号),设立永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制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办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办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监督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订全市林业产业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办法,指导、监督林业产业升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资源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造林科(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市、区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和林业财务工作。

(五)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科(对外称永州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山林权属纠纷;接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监督县区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房管、基建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外事工作。

造林科(加挂市退耕还林办公室的牌子):

编制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规划;指导、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造林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管理使用世行林业贷款资金,指导、检查、监督世行贷款项目单位的林业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监测;承担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古树名木普查、保护工作。指导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资源林政法规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指导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林政处罚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发展 的经济调解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和林业财务工作。

政工科

研究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查办违纪案件;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种苗站:

宣传贯彻林木种子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规划;指导国营苗圃、林木种苗良种基地建设;负责林木引种、驯化、种质资源管理;组织种苗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信息挂历;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森保站:

组织、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与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建设;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负责组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与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猎捕、采集、运输、经营加工和森林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林工处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林产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督促执行木材及其林工产品标准工作;指导林工企业工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公路养护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教育;负责。

林业科技推广站

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规划;指导林业科研,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指导林业科技交流和科教示范;组织林业技术的专业培训和咨询、信息服务。

国有林场站

组织编制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分类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各类商品林的培育、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森林公园风景林建设;监管资源资产,审核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提报和下达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场、森林公园的林地进行初审;审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重要建设项目,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助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的征收解缴,提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地方统筹、专用资金的安排。

林业检察

履行检察机关赋予林业检察处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实施对林业刑事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复查全市基层林业检察单位所办的林业案件,指导县区林业检察机关有关业务,协助市检察院和林业局抓好林业检察队伍建设,为基层林业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和装备后勤服务。

林业审判

指导审理林业方面的刑事、民事、山林权属纠纷、林业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案件,对全市林业审判机关进行办案业务指导和受理接待处理上诉案件的当事人的申诉、上访,协助市中级法院和林业局加强林业审判队伍建设,为基层林业审判机关提供法律和装备后勤服务。

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

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建设,进行警察授衔管理;协调、督查和侦查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掌握林区的林业治安情况,实施打击毁林犯罪的斗争,规划森林火险预报,掌握火灾信息,协调县区组织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为全市森林公安提供装备后勤服务。

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保护区内的行政执法、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制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同时承担科普教育、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和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

永州市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

担任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咨询,林业区划、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及检查验收,林区公路勘察设计,林业建筑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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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