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农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政策的规定和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农产品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菜篮子等工作的规划和方案。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农村干部、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全县各类农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的申报工作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组织县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侵农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单位的改革,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晋升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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