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寿县水利局 |
释义 |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水利、防洪、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水的要求,制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对水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3、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制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节约用水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6、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机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气化建设,负责城乡供水水源和自来水管理工作。 8、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9、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0、负责全县渔业工作;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检疫工作。 11、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和水电价格进行管理。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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