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在永康市邮政局、淘宝大学永康合作机构-金海胜电脑培训、中国联通永康分公司、法约尔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牵头发起单位的负责筹备下,在永康市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于2009年元月召开商会筹备发起人预备会,会后经报永康市主管机关于元月底批准正式成立。这是永康市电子商务的一件大事。为此,经4个月的准备,定于8月30日在永康市行政中心召开协会成立庆祝大会,庄严宣告并隆重庆祝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成立。 综合分析商会筹备成立历程和目前整体概况,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会是一个以在永康网商、涉及网络的企业为主体、以聘请多名很有声望的领导担任顾问为支撑的商会,也是一个成立晚、起点高、起步快的社会团体,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用。 创会目的创建协会是为了团结带领在永康网商,同心同德,自强不息,奋勇争先,更好地为永康经济建设服务、为加提升五金产业转型服务、为会员企业发展服务,这是我们创办协会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申请成立协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把搭建好协会平台作为重要组织基础,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于09元月底获得市科协和民政厅批准成立;我们把协会的宗旨确立为“弘扬永商、和谐兴业、服务永康、造福社会”,鲜明地体现了传承永商文明、顺应时代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的理念;我们把协会建设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大局为根本指导,以协会章程、宗旨和永网商精神为行动指南,立足永康,面向全国,在全力服务永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有作为有特色有影响的著名经济类社会团体。这个发展目标既很宏伟远大,又切合实际,已经成为全体会员的共识和行动。 核心作用立足于起点高、功能全和技术先进、运用互联网的手段和理念,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搭建网络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以网管网”,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为规范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众所周知,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永康是中国中小企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是网商聚集和应用最广泛、创新最多的中心地区之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永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永康正积极培育发展网商行业企业,不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全力将永康打造成为网货品牌之都。在面对以上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网络安全监管、行业自律机制以及诚信体系缺失,网络市场运行规范性不强,网络维权艰难,纠纷难以协调等方面。如何保持网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全体网商的责无旁贷的责任。 协会为促进永康地区网络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维护网络经营秩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妥善解决各类网上交易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展方向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立志于给会员提供一个合法经营的环境,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希望与永康地区所有从事网络经营和热衷网络事业的企业或个人一起携手建立网络诚信体系,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广大在永康经营的网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助力“中国制造”、“永康制造”突破产业升级的瓶颈,并为会员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添砖加瓦、应对风险危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将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整合行业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引领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大力普及与推广网上商业的发展应用,积极扶持、帮助传统企业开展网上商务,支持中小企业加速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标准及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升永康市网商行业在国内及国际上的地位,大力扶持持、培育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对企业的品牌保护。加强网络人才的培训和教育,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 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成立是我市网商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将为网商行业的发展带来全新的契机。同时也标志着我市网商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自律化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是我市网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大事记1、2008年12月,由筹备组主要成员应永胜先生带队向永康市政府汇报协会筹备的情况,受到永康市政府领导。 2、2009年2月1日,以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的名义请求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担任“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的主管部门的报告。 3、2009年3月,以永电商筹备组的名义专门以文字形式给民政局报告,要求批准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 4、2008年、2009年筹备组多次和科协、民政局领导和主要办事机关进行协商,要求批准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 5、2009年5月25日,筹备组成员专门开会研究筹备组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有关事宜。 6、2009年5月16日,由永康市邮政局、金海胜电脑培训、法约尔咨询等六位发起单位正式向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会提出《关于请求批准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的报告》。 7、2009年6月至10月,筹备组人员联络永康市的企业和网商,吸纳会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8、2009年6月21日,向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再次上报《关于请求批准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小组的报告》。 9、2009年6月29日,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合函【2009】222号同意筹备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 10、2009年7月2日,由应永胜等六位发起人单位向民政厅申报注册登记。 11、2009年7月8日,永康市民政厅以永社管【2009】170号文件同意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 12、2009年7月10日召开发起人筹备会议。 13、2009年8月20日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永科协函【2009】10号文件同意成立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 14、2009年8月27日永康市民政厅以永社管【2009】18号文件批复准予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注册登记。 15、2009年8月30日召开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 协会章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永康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Yongk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YK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永康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永康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永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52-5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永康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会员除名; (六)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协会秘书长的聘任,决定聘请名誉理事长和协会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牵头处理本协会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协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协会理事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2009年8月10日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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