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标本缓急 |
释义 | § 详细信息 疾病的发展变化,尤其复杂的疾病,常常是矛盾万千。因此,在治疗时就需要运用标本的理论,借以分析其主次缓急,便于及时合理地进行治疗。标本的原则一般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三种情况。 急则治其标,指标病危急,若不及时治疗,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如腹胀满、大出血、剧痛、高热等病,皆宜先除胀、止血、止痛、退热。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说:“先热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大小不利,治其标。”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考虑治疗本病。 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的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之标便不治自退;外感发热,只要解表祛邪治其本,发热之标亦不治而退。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能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之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又若热极生风证,本为热邪亢盛,标为肝风内动,治疗只能清热凉肝,熄风止痉,标本同治。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床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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