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应四官 |
释义 | 应四官,浙江宁海人。 1958年,越溪乡党委把应四官派到越溪大队。1964年,全大队粮食平均亩产达910斤,比1957年翻了两番多,成了宁海县粮食平均亩产最高的一个大队。 1963年初,应四官参加了华东地区农业战线先进集体代表会。作为浙江代表团中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天数比较多的一位代表(每年200天以上),这个情况被《浙江日报》采写了《应四官参加劳动好工作做得好》的新闻报导,刊于1963年4月28日《浙江日报》上。这则新闻被中共浙江省委选编入“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之一,上报中央。1963年5月9日,毛主席对这份材料作出了重要批示。 1970年12月,省委组织部任命应四官为宁海县核心小组组长,主持宁海县委工作。 1971年5月经党代会选举,应四官正式担任中共宁海县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但应四官的农民身份没变,成了不脱产的农民县委书记。 1977年2月8日省委决定应四官停职检查。 1977年4月9日至15日宁海县委召开工作会议,并揭发批判了应四官。 1977年7月14日省委免去应四官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职务。 1977年10月25日宁海县委召开二万人大会揭发批判应四官的罪行。 1978年9月20日 省委决定,应四官为资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监督劳动。 1983年5月17日,省委撤销对应四官原定性,改为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二年,回队参加劳动。应四官回乡参加劳动。先后办过毛纺厂、垫片厂、内酯豆腐厂。 1996年担任越溪村担任经济空白村越溪村党支部书记。 1994年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1995年被中共宁海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996年、1998年连续两届被中共宁海县委授予“十佳富民书记”荣誉称号。 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九大、十大党代表,浙江省委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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