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 |
释义 | 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大家出道题: 对我国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卖淫 B、引诱成年人卖淫、容留成年人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是D 应该是: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嫖宿幼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