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异产毗边房屋 |
释义 | 异地指不同主体的房产;毗连指不同所有权人的房屋相连 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有设备和附属建筑物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关系的内容 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按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⑴共有部分的使用与变更。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用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用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⑵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时所需修缮费用的负责。A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菜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B菜有墙体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分担;C楼盖的修缮,由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的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D屋盖的修缮,依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的份额负担原则。不能上人的屋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能上人的屋盖,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蓁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E楼梯及楼梯间的修缮。如为各层共用楼梯则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如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则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外负担比例分担;F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G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比例分担。总之, 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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