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速推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的学生学籍卡 从2009年入学的新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统一按新的《宜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建档,用Excel电子文档制表,副表和照片待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时补充。 二、规范学籍档案管理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尽早配备电脑软件平台,应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2、学生注册后由主管部门编列学号下发,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籍卡片。各地小学学校行政区划下的学校序号由主管局编制;初中学校按省中招办规定编制。学校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自行编列学号。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身份证号。外地转入的学生,由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号。 3、学生学籍号按18位、从左到右排序编列,第 1—6位表示省市县行政区划代码(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 7--10位表示学生初始注册年份;第 11-13位表示行政区划下的学校序号( 参见SC-XXBH《学校编号代码》) ; 第 14位性别码(参见GB/T2261.1-2003《人的性别代码》);第 15-18位表示学生在校初始注册序号。 4、学籍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规范、准确,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1)初中新生花名册;(2)每学年基础报表;(3)统编学号名册(含该年级各类学生);(4)学生学籍卡片;(5)在校生分班名册;(6)初中毕(结)业生花名册;(7)初中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8)转学、学历证明存根及相关凭证资料;(9)学生奖励处分材料;(10)学期、学年成绩总册。 三、关键信息字段的填写要求 1、学校的基本信息要填写齐全,校名要写全称。 2、教学点的班级和学生纳入主管小学统一管理。同一年级中,教学点的班级排在本部同年级班级的最后,按序号顺排。 3、独立建制的分校,由主管部门给学校代码;非独立建制的分校,纳入校本部统一管理,班级排在本部同年级班级的最后,按序号顺排。 4、学生姓名前后和中间不能留空格。 5、学生的学籍号码要按统一要求填全,不要省略。 6、填写户籍所在地住址的全称,要有省、市、县(市、区)名称,农村的要填到乡(镇、街道)、村、组;城市的要填到路(街、巷)、详细门牌号码。与户籍住址不同的,按照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详细填写。 7、学籍变动:对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要及时在“学籍变动管理”栏进行相应变动操作。 8、今后要求新生一定要填报身份证号码。 四、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毕业生、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辍学、转学和借读学生的情况。杜绝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等现象。 五、建立学籍数据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全市上报学籍管理数据一次。每年9月15日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时间段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9月中旬学校将数据上报到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汇总后于9月底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2、学校上报的数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上报的数据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县两级的审核工作可与每年的学籍管理审核工作结合进行。 3、《宜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江西省宜春市行政区划代码表》、《江西省宜春市初中学校代码表》、《学生基本信息电子学籍导入表格》在宜春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栏目下载。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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