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昌市地震局 |
释义 | 宜昌市地震局成立于1992年,其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宜昌地区行政公署地震办公室(副处级),1984年变更为宜昌地区行政公署地震局(正处级),1996年机构改革,地震局合并到科委,对外为宜昌市地震局,对内为科委地震科(正科级),1998年重新设立宜昌市地震局,是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行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制订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抗震设防以及震害预测的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等。 地震局内设办公室和业务科,现有工作人员7人。 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辖五县三市五区,秭归县、兴山县、长阳县、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设有地震办公室,配有专职工作人员。 地震局1985年被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新滩滑坡抢险救灾先进单位"、1990年评为全国地方地震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多年来,在防震减灾综合评比中多次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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