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叶县文化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县文化(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保护及旅游规划、开发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内设股室主要有:局办公室、文化艺术股、计财股、旅游办公室、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创作室。局直属单位有:文庙保护管理所、文化馆、图书馆、县衙博物馆、电影公司、剧院、县豫剧团、旧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58人。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 2、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3、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搞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县电影市场,协调、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文艺演出、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倒卖等大案要案。 5、制定全县新闻、印刷、出版、版权的规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查处侵犯版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审批或申报新办图书、报纸、期刊、印刷业、音像和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发行单位;制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整顿清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非法制版、盗版活动和违反新闻出版法规的其它行为。 6、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助县发展计划部门做好省、市下达的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 7、负责旅游定点单位及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娱乐文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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